用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解读教育创新

访客访客 启迪学习 2024-03-28 213 0

布卢姆认为,一部完整的教育目类分类学,应该包括学生学习的三个基本领域:认知、情感、动作技能。 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用学生外显的行为来陈述目标。 布卢姆认为,制定目标是为了便于客观地评价,而不是表述理想的愿望,事实上,只有具体的、外显的行为目标,才是可测量的。 2.目标是有层次结构的。 布卢姆认知领域目标分类学中包括六个主要类别:(1)知识;(2)领会;(3)运用;(4)分析;(5)综合;(6)评价。情感领域包括五个主要类别:(1)接受或注意;(2)反应;(3)价值评估;(4)组织;(5)性格化或价值的复合。每个主要类别都包括若干子类别, 由此可见,布卢姆的分类学是将学生行为由简单到复杂按秩序排列的,因而,教育目标具有连续性、累积性。 3.教育目标分类学是超越学科内容的。 布卢姆认为,教育目标分类的方法,是不受学生年龄和教学内容所局限的。可以把教育目标分类学的层次结构作为框架,加入相应的内容,形成每门学科的教育目标体系。 4.教育目标分类学是一种工具。 教育目标分类是为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服务的 所以,目标分类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评价教学结果提供测量的手段,同时有助于对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变化作出各种假设,激发对教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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