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按车型不同分别有两种处罚:A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B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每一年国家汽车报废回收政策都有所调整,“连续3次不检验,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实强制报废,新规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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