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观主义阶段。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三、道德认识发展的因素
按皮亚杰的观点,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主要受到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和儿童与其他人的交往的影响。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与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相对应、相平行的(见下表)。在认知上处于感知运动阶段的儿童,在道德上都相应处于前道德阶段,同时前道德阶段包括了2~3岁的处于前运算认知阶段的儿童;在认知上处于前运算认知阶段的2~7岁儿童,在道德上都处于他律道德阶段;而在认知上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在道德上多处于自律道德阶段。所以皮亚杰说,道德上的他律阶段与自律阶段间的差别,就相当于前运算思维阶段与具体运算思维阶段间的差别。皮亚杰的这个观点受到了有关实验的支持,有人发现守恒程度低的儿童在道德判断上也是低水平的,同时指出,道德要领和伦理价值观的教学和纯认知的教学一样,需要与儿童按照他现有的认知结构加以同化的东西相适合。
儿童的道德认知是怎样由他律性转化为自律性的呢?可以从年幼儿童为什么具有他律道德的原因分析起。研究认为年幼儿童的道德不成熟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认识的原因,即自我中心(把别人看成和自己一样)和实在论(把主观经验同客观现实混同,如把梦境看成是现实存在的事物);二是对权威的服从,包括自卑感、依赖性、依恋、赞赏、害怕等情感综合体,使儿童服从成人指示,将规则视为神圣不变的东西。
儿童要获得道德认识上的发展必须摆脱自我中心和实在论,理解到别人有着与自己不同的看法,从而发展自己与别人不同的自我概念。皮亚杰认为,要使儿童人自我中心和实在论中解放出来,最重要的途径是与同伴发展相互作用。因为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儿童才会把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相比较,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观点与别人有别,对别人的观点可以提出疑问或更改意见。也只有在与同伴的交往中才能认识到同样的行为也许会被别人以不同的方式所理解,导致不同的结果。同时,正是在与同伴的交往中,他们开始摆脱权威的束缚,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发展了公正感。皮亚杰重视同伴在发展儿童道德认识中的关键作用,但也未完全否定父母的作用,只是有一个条件,成人必须改变传统的所谓权威的地位,与儿童平等相处,只有这样的父母才能成为促进儿童道德认识发展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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